索赔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请求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任蕾 2026年06月22日 10:05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存有“受伤即有理”的维权误区,殊不知,人身损害索赔的关键在于完整有效的证据链。近日,迎泽法院审结一起催讨旧债引发的民事纠纷,以个案裁判明晰民事举证规则,取得了良好的普法与社会治理效果。

  这起案件中,马某因催讨陈年欠款,与安某发生争执拉扯,在场的李某拍摄视频并参与言语争执。事后,安某身体受伤就医,被确诊为肋骨骨折。公安机关经调查,未查实殴打违法事实,依法终止案件调查。安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李某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官郭卫斌向安某释法称,人身损害索赔需举证证明因果关系。针对此案伤情成因争议,法官告知安某,司法鉴定结果对案件结果走向具有关键作用,但安某在提交鉴定申请后又自行撤回,导致案件因果关系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综合审查证据,法官发现,现有材料无法证实安某骨折是因为双方争执行为所致,加之其自行放弃司法鉴定,关键事实无法查实,并且安某伤情恢复不符合自然规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安某举证不充分,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安某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安某充分认清自身举证短板与维权误区,认可裁判结果。

  法官表示,即便享有合法债权,也不得通过争执、拉扯等过激方式催讨债务,避免激化矛盾、引发次生纠纷,讨债维权应通过诉讼、调解等正规合法途径。

  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片面认为“受伤即该赔偿”,发生人身冲突后,需及时固定证据。伤情成因存疑时,务必通过司法鉴定锁定因果关系,切勿随意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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