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钟女士
我和老伴生活30多年,感情不温不火,老了之后更是交流甚少。有一天,我突然发现他在衣柜里藏了3万元的“私房钱”。对此,我心里很不舒服,便要将这部分钱“充公”,但老伴极力反对,认为是他自己攒的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复: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川江
钟女士,您好。您遇到的“私房钱”争议,长期以来在婚姻生活中并不少见。针对您和老伴的纠纷,我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专业剖析并提出建议——
首先,日常中的“私房钱”并非法律概念。您老伴认为“自己攒的钱就归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我国实行以“婚后共同财产制”为一般原则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投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也认可“夫妻约定财产制”这种特殊情况。因此,除非您与老伴曾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过这部分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否则,无论这笔钱存放得多么隐蔽、是否单方掌控,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属性都不变。
其次,在这场争议中,你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均存在瑕疵,老伴的“藏匿”行为,不但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基础,也对您的共同财产知情权、处分权等共同财产权益造成侵害。而您的“充公”主张,同样缺乏法律依据。既然是共同财产,您直接将其“没收”或单方强行处置,也违背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处分原则,且极易激化夫妻矛盾。
最后,给出三点建议:第一,优先协商和解,摒弃对立情绪,坦诚沟通藏匿钱款的初衷,明确该笔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支配;第二,明确财产处置规则,可将钱款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老年日常开销、医疗储备等共同生活支出。若老伴希望保留部分自主支配额度,可协商确定合理金额,兼顾共同财产的安全和个人生活的便利;第三,若协商无果,切勿采取过激处置方式,可寻求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通过第三方中立沟通化解纠纷,避免影响多年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