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主营饰品的贸易公司,最近公司计划进口一些仿真饰品。请问在进口相关产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津读者 何女士
何女士:
您好!仿真饰品多为供个人佩戴的装饰性小物件,包括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品类,其主体材质不采用贵金属及珍珠、宝石等,而是以贱金属(如铜、铁、合金)或非金属材料(如塑料、树脂)为主要材质制成的个人佩戴饰品。
在进口过程中,我们应重点关注仿真饰品的有害元素限量、标识标签等各项规定,确保相关商品符合我国监管要求。
-进口仿真饰品标准要求
我国关于仿真饰品的国家标准现行的主要是《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需要重点关注的要求如下:
(一)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超标的有害元素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主要包括镍、砷、镉、铬、铅、汞、锑、钡、硒等。
1.成人用仿真饰品的要求
镍: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镍释放量应<0.2μg/cm2/周;像项链、手链、脚链、戒指等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部分镍的释放量应<0.5μg/cm2/周。
其他有害元素:砷、铬(六价)、汞、铅总含量均不能超过1000mg/kg,镉总含量不能超过100mg/kg。
2.儿童用仿真饰品的要求
儿童用仿真饰品是指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饰品,其铅的总含量≤ 300mg/kg,其他有害元素同成人用饰品要求。
同时儿童饰品中有害元素溶出量的最大限量还要满足如下要求: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铅≤90mg/kg;汞≤60mg/kg;硒≤500mg/kg。
建议企业在进口前审核拟进口仿真饰品的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GB28480标准。
(二)标签要求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仿真饰品标签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材料名称”等信息。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儿童饰品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三)其他要求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仿真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内容。如采用纺织品制成的仿真饰品,有害元素的限量应符合纺织品的安全要求,如GB18401-2010、GB20400-2006等。
-进口仿真饰品如何进行申报?
(一)仿真饰品的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仿真饰品主要应归入7117项下。
(二)仿真饰品进口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进口申报需提交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其中,仿真饰品进口申报要素包括:商品种类(袖扣、饰扣、手镯等)、材质、是否镀有贵金属、品牌、款号等信息。
(三)进口通关流程
进口商自行或其代理报关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海关申报。如果进口仿真饰品被命中查验指令,企业需配合现场查验,经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进行销售使用。如果被命中送检指令,还需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其他应关注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4号公告中,新的《首饰安全技术要求》(GB28480-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强制执行,全面替代旧版GB28480-2012。新文件规定了首饰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安全、增塑剂、短链氯化石蜡、甲醛等化学安全和标识要求,建议饰品进口贸易商密切关注该标准的具体条款。
(天津南开海关查检科副科长李明勇、天津海关商品检验处综合科科长刘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