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优化专项债券管理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何宝国 2025年08月29日 06:49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管理的实施细则》。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对应项目的公益性资本支出。8月25日,省财政厅发行今年第七批政府债券108.94亿元。本批发行新增债券71.19亿元,其中专项债券52.21亿元。

  专项债券是指由省政府发行、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国库下设立专用资金账户,非预算项目单位须在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从发行、拨付到最终支付至工程方全流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我省开通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对于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并发行过专项债券,且最近一次发行专项债券以来建设内容、规模以及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等无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无需重新向国家两部委申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专项债券,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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