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度汛防控措施 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申波 2025年04月28日 06:56

  4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对我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尾矿库企业全面落实度汛防控措施,确保各地尾矿库安全运行。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要从四个方面落实度汛防控措施。一是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隐患、隐蔽致灾因素和系统性风险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属地应急部门。二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建尾矿库要强化质量检测和施工监理,确保初期坝和排洪系统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在用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和库水位控制。停用尾矿库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加强日常维护。回采尾矿库要按照设计的回采顺序有序进行回采作业。三是要持续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已建成的系统要升级功能,未建成的系统要限期完成,实现“全国一张网”监测。四是要开展汛中和汛后检查。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强降雨时,受降雨影响的尾矿库要立即开展汛后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立即停止运行。

  针对尾矿库排洪系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四应四必”管理准则。库外洪水“应疏必疏”,企业需在汛前开展风险研判,对于可能发生山洪或泥石流及降雨诱发岸坡滑坡的区域施工治理,实现库外排洪、库内排水内外分流;库内存水“应降必降”,通过调洪演算精准确定起调水位,严格控制拱板增高,严格禁止尾矿库超设计水位蓄水;在用设施“应检必检”,严格对照最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对排洪系统的装备等进行对标逐一复核,严控拱(盖)板制作安装质量,必须采用设计标号的材料,严禁用其他材料代替,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重新加固设计,重新加固施工;停用设施“应堵必堵”,对封堵体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结合当前排洪构筑物荷载实际,复核封堵体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封堵体存在缺陷的,重新设计、施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所有尾矿库(含长停库)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健全完善气象降雨等信息报送制度。针对“长停库”“无主库”,以及汇水面积大的山谷型尾矿库、库内库外共用一套排洪系统的尾矿库,也要按照“四应四必”要求,聚焦排洪系统及封堵设施、岸坡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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