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房东表示押金不全退,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损耗,两人发生争执,找到属地机床西社区寻求调解。网格员联系到物业人员一起帮忙定损,做到了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房东房客都对结果表示认可。
2月26日,租住在享堂南街80号院的张女士到社区反映,自己即将退租房屋,但房东以各种理由不退还1000元押金,她感到气愤,寻求社区帮助。针对此事,社区网格员龙云林实地调查走访,和房东李大娘进行沟通,着重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属于正常现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随后,网格员找来物业专业人员,一起对房东提出的若干损耗项目进行了复核,严格区分了哪些物品损耗是租客应当担责的,哪些是应当免责的。最后,在房东房客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一起确定了扣除押金的具体金额。其中,除了租客人为使用不当将太阳能热水器损坏应当赔偿外,其他均不承担责任。对此结果,张女士和李大娘均表示认可,两人都承诺合同解除后不再互相追责。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根据民法典第710条、711条、714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若房客能证明物品损坏是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同样,若房东能举证证明房客存在不当使用行为,造成了租赁物的损坏,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房客赔偿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在这一环节,往往就需要第三方参与调查给出客观结论,社区网格员带物业人员帮助“定损”的做法十分必要,是及时解决问题的关键步骤,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