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驴友”结伴前去崛围山徒步,下山途中迷失方向被困在山崖处。2月21日,柴村派出所民警联合蓝天救援队队员施救。(“并州新闻”客户端2月27日)
看似大团圆的结局,背后却深藏诸多隐忧:没能及时救援怎么办?救援人员遭遇意外怎么办?再有人效仿怎么办?
类似的场景一再上演,黄山、秦岭、可可西里……随之产生的争议,便是公共救援该不该免费?相关人员该不该被追责?毕竟,许多驴友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专找未开发、有危险甚至明令禁入的地方去寻找快乐与刺激,说难听点儿就是“没苦硬吃”“没罪硬受”,主动将自己置身于巨大的不确定的风险当中。
给别人添麻烦,还是主动找来的麻烦,没道理不付出代价。无偿的公共救援,不应包括明知故犯——明知风险巨大,依然执意前往,没理由让全体纳税人为此埋单。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有偿救援在法律上并不是空白。
救援也是有成本的,无论是公安消防,还是民间志愿者,既要深入险境,还要将伤者带出大山,困难与危险可想而知,有限的资源哪经得起如此挥霍?
因此,支付必要的救援费用十分必要,既是对当事人的教育,也给试图效仿者以警示——任性的成本,除了可能付出生命,还需要为救援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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