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其中确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同,不高于0.3至2.6元/平方米。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此次公布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基础上,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根据各设区市住建(房管)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内容,以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拟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收费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服务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保持相对稳定。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开展价格调查,选取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履行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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