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闻出版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太原市新闻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6日 16:03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市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我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太原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太原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5.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6.取得并聘任相应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硕士不少于2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还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7.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 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申报人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基层一线新闻采编岗位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资历。申报人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4年。

  (三)专业能力条件

  申报人需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5篇以上任现职后的新闻代表作品。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山西新闻奖”1件。

  2.获得“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类或网络视听节目类奖项1件。

  3.获得市级“太原新闻奖”三等奖或行业好新闻二等奖以上1件。

  在夜班编辑、总编室采编工作岗位长期工作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学术成果条件

  在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从机关流动到新闻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

  从机关流动到新闻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参加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记者、编辑职称。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七)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以上,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条件说明

  1.条件中涉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年底,学历和业绩、学术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2.基层一线人员是指在县(市、区)级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4.论文需提供数据库网站(知网、万方、维普等)检索验证。

  5.本条件中所有成果(业绩、学术、代表作等)均为新闻专业领域内,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同一成果多次或重复获奖、发表或被采纳应用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层级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职称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征求申报人员的廉政意见。根据评议结果和廉政意见出具推荐意见(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出具破格推荐意见)。

  • 逐级审核报送

  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新闻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经各级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五、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采取综合测试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列入淘汰对象,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评议。

  2.综合测试分为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类,公共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专业题目主要考察申报人根据提供的数篇素材,编写新闻稿件的标题立意和素材利用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工作业绩为执行评委评阅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及其他材料,提出能力业绩评议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落实“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0351-4030759。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新建路81号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融媒体科),邮编:030081。

  (四)按时报送材料

  报送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1号市委宣传部新闻科221室

  咨询电话:4030759

  太原市新闻出版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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