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太原属地网站平台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举报,具体包括:
(一)抹黑诋毁企业形象声誉。
(二)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三)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四)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五)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三、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四、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
太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351-8222236
举报传真:0351-8222234
举报邮箱:tyhlwjb@163.com
太原新闻网
举报电话:0351-8222094
举报邮箱:news1950@126.com
太原新闻网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建立举报受理小组,由分管采编领导负责,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依法处理公众对本单位网上信息中涉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二、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以及中央、省、市网信办举报方式。
三、及时核查和处置公众举报,对核实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撤稿和删除,对相关发布信息人员采取警示谈话教育,对违规账号采取限制、暂停更新等措施。
四、定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站内的低俗、色情信息等不良信息认真排查清理,并在站内发布系统和搜索引擎处设置关键词,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内容,凡发现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图片、广告等信息,一律立即予以删除。
五、责任到人,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六、继续加强宣传动员,线上线下协同联动,搭建好网民参与网络举报工作的平台,充分调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构建共建共治的网络生态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