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

律师以案说法支招反家暴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辛欣 通讯员 梁艳 2024年03月01日 09:17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近日,迎泽派出所对一名酒后殴打妻子的男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协同社区人员多次回访。今年3月1日,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8周年,“家事”有了“国法”管,为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撑起“保护伞”。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以法为盾自我保护?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值班律师李如娟以案说法并支招。

  家暴不是家务事

  丈夫嗜酒如命,妻子满腹牢骚,二人为此频发争执,矛盾不断。1月15日,因丈夫又一次喝酒晚归,夫妻二人冲突升级,一番争吵未能浇灭怒火,丈夫对妻子动了手,这下惊动了迎泽派出所民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明确告知当事男子吕某,家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妻子施暴的行为。在民警的严厉批评和劝导教育下,吕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面向妻子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因二人初次发生家暴行为,且情节轻微,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吕某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其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置。

  “家丑不可外扬”“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对于这些家庭暴力的“劝导”,是否有些耳熟?其实,《反家庭暴力法》早有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迎泽派出所民警已联合社区人员多次对吕某及其妻子进行回访,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受害者“撑腰”

  与更为熟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相比,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稍显“冷门”。二者均是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的利器,不过在责任主体、期限、内容、证据效力上有一定的区别。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值班律师、山西启德律师事务所李如娟介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行政指导。在《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第15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应当出具告诫书的几种情况:受害人要求出具的;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曾经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

  此外,家庭暴力告诫书不仅可以起到及时纠正不法行为、防范暴力升级的作用,还有利于固定证据,为家暴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有力证据。

  律师支招反家暴

  如果遭遇家暴,可以寻求哪些帮助?面对家暴,该怎么办?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李如娟律师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敢于发声是第一步,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调解、劝阻,或直接拨打110报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骚扰、跟踪、接触自己,从而在安全环境下更妥善地处理纠纷。

  如果进入诉讼离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此外,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更会造成精神重创,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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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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