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严重超载 司机被判拘役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王光亚 姜赟 2024年02月28日 08:35

  校车关系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也承载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可一名校车司机心存侥幸,竟驾驶校车超载100%。2月27日,迎泽区检察院消息,经该院提起公诉,校车司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13日,王某驾车搭载学生上下学,在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核查,王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实际载客19人,其中17人为在校小学生。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迎泽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校车安全关乎每位学生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希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校车业务的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出行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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