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轻松赚外快,这样的“好事”可不要信。9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在尖草坪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蒋某某明知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可能会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仍将公司的对公账户及U盾、营业执照、账户绑定的手机卡交给上线“冬冬”(另案处理)使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蒋某某的对公账户犯罪资金进账共计150万元,该笔资金系山西某材料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被诈骗的赃款。在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止付冻结工作中,被害人转至被告人蒋某某账户中的109.9万元被成功冻结,并于2023年3月6日返还至山西某材料有限公司账户。案发后,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998元。
经审理,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鉴于蒋某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于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将违法所得2998元依法予以没收。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乔婧表示,近年来信息网络犯罪层出不穷,部分群众在金钱诱惑下,通过建微信群、提供银行卡账户等行为给电信诈骗提供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提醒广大群众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诱惑,妥善保管电话卡、银行卡等,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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