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司法救助 帮助困难妇女渡过难关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2023年03月14日 08:39

  “谢谢检察院对我们孤儿寡母的帮助,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前不久,市民师女士收到前夫支付的抚养费后,真诚地向检察官道谢。10多年来,前夫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师女士的生活捉襟见肘,迎泽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措施,帮助母子俩追索到抚养费,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尽责,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司法救助帮困难家庭渡难关

  2021年6月的一天深夜,精神疾病患者康某“怨恨”女儿小宋,用菜刀将熟睡中的女儿砍成轻伤二级。事发后,小宋接受治疗无法上班,而母亲康某的病情更令她忧心忡忡。

  由于康某无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小店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作出决定后,康某被送医接受强制医疗,其间花费近10万元。小宋的爸爸为了照顾妻子和女儿也无法继续工作,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小店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康某一家发放了1.93万元救助金,并发动干警捐款捐物,帮他们渡过难关。同时,该院与相关部门联系,为康某提供常规体检、门诊药物补助、购买精神病人伤人政府救助保险和发放临时救助金、看护管理奖金。

  对康某一家的救助,是我市检察机关救助困难妇女的一个缩影。

  2022年3月,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的部署,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和方法,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99件199人,发放救助金81.48万元,有效解决了她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公益诉讼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年过六旬的晋源区人王大娘,遭遇了“老来难”问题。

  多年前,王大娘与丈夫离异,后多次因病住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其间,两个儿子没有全面履行赡养义务,未给予老母亲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

  王大娘起诉后,法院判令两个儿子支付医疗费和赡养费,但长子却不履行判决。晋源区检察院干警走访发现线索后,立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王大娘的长子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同时要求村委会协助督促。随后,在检察干警的努力下,王大娘与长子签订了生活照顾协议书,母子间的赡养矛盾得以化解。

  “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悖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专项活动,我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办理涉赡养问题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帮助她们解决“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全面呵护

  “孩子出生没多久父母就离婚了,我们年龄也大了,孙女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3月6日,清徐人牛大爷一边诉说孙女的不幸,一边感谢县检察院的帮助。

  2022年,清徐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两起涉嫌强奸案的被害人的情况引起检察官的注意。“被害人小牛和小赵都是智力残疾人,其中小牛一直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小赵的父母都是残疾人,全家生活来源为低保,而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没有赔偿能力……”

  该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牛、小赵分别发放了5万元和2万元救助金。同时,检察官联系社会专业托管机构照料小牛的生活起居;联系日间照料中心解决小赵及家人的日常吃饭问题,并安排志愿者上门帮助打扫卫生、整理房间。

  针对侵害智障妇女案件多发的现象,以及办案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民政、妇联、街道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全方位呵护妇女权益。

  据了解,专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搭建困难妇女救助平台,采取支持起诉、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以“我管”激发社会“都管”效应,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部门联动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20年前,陈女士在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中被砍伤,此后一直饱受身体、精神的双重困扰,而女儿得知母亲的遭遇后,也变得胆小、焦虑,不得不休学。

  2022年,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落网,被移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审查起诉。“母女二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立即将线索移送第九检察部审查办理。随后,市检察院为母女发放了3.5万元救助金,还协调心理医生,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该院还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给予社会救助、帮扶对接。

  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机制的生动体现。

  为使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更及时、有效,我市检察机关“内外发力”,形成了合力。对内,加强控申、公诉、未检、民行等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进入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致困妇女情况,并启动救助程序。对外,强化与妇联、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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