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改区市场主体登记试行确认制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何宝国 2023年01月04日 07:54

  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0日公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综改示范区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确认登记,从2023年2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姓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确认其主体资格,并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市场主体,签发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登记机关全面开放名称库,完善名称比对规则。对申请人申报的名称是否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及时提示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网上申报通过的名称,只要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等情形的,即可予以确认并登记。

  同时,允许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住所外的经营场所应当办理备案。开展“一照多址”登记,市场主体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也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登记。

  登记机关建立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体系,实现登记工作的标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同时,优化登记流程,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便利市场主体全程线上办理登记。登记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除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注销登记外,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免职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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