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强制购物 须加强监管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2年08月05日 09:44

  近日,游客刘敏(化名)和朋友报团前往云南旅游,不料却被导游要挟“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白领需至少消费8000元”。8月3日下午,云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极目新闻8月3日)

  “工薪阶层消费3000元到8000元,都市白领消费8000元到20000元”。不购物不行,少购物如今也躲不过去了,甚至还以知道游客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的方式相威胁,几乎与明抢无异。事实上,鉴于当地名声在外的强制购物风气,当事人在参团之前专门询问过工作人员,得到了“可以完全放心”的答复,明确表示该团不是购物团。所以可以说,游客已经是防不胜防、逃无可逃了。

  很多游客都清楚,低价游或零团费往往包括购物,但这样的经验之谈在现实面前,往往又是苍白的,缺乏可操作性。首先,多低的价格算低价游?报道显示,二人团费共计1580元,这里面包含了吃住费用,不含机票。这个价格,在旺季的确可疑,但吃住费用本身波动就大,加之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门票、饮食、住宿等项目纷纷打折促销,消费者很难做出“这个价格旅行社一定赔钱”的结论。其次,如果市场乱象普遍存在,那么谁也无法保证非低价游就不会强制购物,至于有几个购物项目,软强制还是硬威胁,最低消费又必须达到多少才能让导游放过,这些统统都是糊涂账。很多时候,靠的是导游个人的素质、心情,以及同团其他游客是否更加慷慨,这无疑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毕竟贪婪是没有止境的。可以确定的是,游客的消费体验一定会很糟糕,因为导游已成为旅行社走过场的副业,销售才是其主要工作。

  即使是低价游,游客也没有必须消费的义务,尽管从情理上似乎应该有所表示,但在执行层面必然是一地鸡毛。2013年起施行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对消费者,并无“不许占便宜”的规定。这意味着,将利润建立在购物活动上的营销模式是严令禁止的——消费者有贪图便宜的权利,但旅行社必须“愿赌服输”,购物额少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所以,表面看是因为低团费和购物少把导游逼急了,事实上是因为市场混乱使得导游利益几乎完全捆绑在游客购物上,才导致了双方被放在了利益争夺的两极。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以低价策略揽客,却承受不了购物额少的风险,直接威逼消费者在合同约定以外去不断购物……这样的运行模式已非一年两年,却仍然难以根除,根源就在于监管不力。游客体验差,当地旅游品牌受损,旅行社和导游似乎也有难言之隐,归根结底是竞争环境劣化——劣币驱逐良币,不以强制购物压低价格就难以生存。从监管部门刚刚发布的典型案例通报中,也能够看到这一点:未经协商、指定购物绝非个例,而处罚方式多为“罚款一万元”“暂扣导游证三个月”“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与强制购物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严重不对等,相关人员自认倒霉后完全可以再“重打锣鼓另开张”。事实上,个别导游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完全可以行政拘留。倘若如此严惩,还会让强制购物成为难以解决的痼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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