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
我省是著名革命老区,红色文化遗址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将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会率先颁布实施该《条例》,将为引领推动、服务保障我省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共6章38条,建立了分级保护、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创新性,还明确规定了对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我省红色文化的挖掘弘扬,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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